合同無效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法律規定有無?
一、合同無效是否承擔違約金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合同無效是否承擔違約金合同無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雙方沒有違約,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無效、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后,應當返還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二、無效合同后怎么處理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盡管你與他人訂立了合同,但合同從訂立時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合同被確定為無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如果是一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則由實際取得財產的一方予以返還;如果是雙方取得的財產,實際取得財產的雙方都負有返還義務。如果是不能夠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損失的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過錯的程度和性質,根據過失相抵原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無效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在這一原則下,主張合同無效的一方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擔舉證責任,當其主張的事實在法律上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時,由其承擔不利后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其不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則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合同無效是否承擔違約金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一般情況下確認免責條款的效力只要經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免責條款,不違及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認免責條款的效力的。那么哪些情形下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呢?本文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請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一、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的有哪些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1、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未向對方當事人提醒注意和詳細說明的無效。格式條款的提供者出于保護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設立一些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簽約時既不向對方當事人提醒,也不向對方當事人作出任何說明,致使對方當事人要么懵懂簽約,要么被迫接受其條款,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要求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提醒合同中所約定的關于免除自身責任的有關條款,并對此條款的本義作出詳細說明,在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說明的,則此條款無效。
2、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對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給予特殊保護的,并且從整體社會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如果允許免除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人身傷害的責任,那么就無異于縱容當事人利用合同這種形式合法地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進行摧殘,并且在實踐中,這種免責條款也是與另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違背的。
3、因故意、重大過失致他人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他人財產損失的責任不能事先約定免除。該項規定系由過錯程度控制免責條款的效力。從過錯程度看,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責任是否允許被事先特約免除,與國家對違法行為否定性評價機制有關,無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是觸及了社會一般道德范疇,還是屬于違法范圍,均應遭受否定性的評價,屬于國家、社會所抑制的范疇。當然對于因一般輕微過失而造成的損害,雖同樣應受到否定性評價,但因其對社會秩序、社會以公共利益觸及不大、影響甚微,因而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調。司法實踐中對一般輕微過失的損害的態度是受害人請求賠償的,予以支持;受害方愿意免除侵害方責任的,予以尊重。然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產生的責任,沒有任何可免除的理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
[3]《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4]《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5]《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6]《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7]《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二、合同無效違約金約定是否有效呀,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合同無效違約金約定一般一并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違反合同有效約定的,適用違約責任;約定無效的,違約情形不存在。
三、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合同無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雙方沒有違約,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無效、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后,應當返還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二、無效合同后怎么處理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盡管你與他人訂立了合同,但合同從訂立時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合同被確定為無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如果是一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則由實際取得財產的一方予以返還;如果是雙方取得的財產,實際取得財產的雙方都負有返還義務。如果是不能夠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損失的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過錯的程度和性質,根據過失相抵原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無效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在這一原則下,主張合同無效的一方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擔舉證責任,當其主張的事實在法律上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時,由其承擔不利后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其不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則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條
四、合同無效時違約金約定是否有,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合同無效時違約金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同時,這也符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條
五、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有法律效應嗎
1.違約金條款不是爭議解決條款,因此要是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話,那么其中關于違約金的條款也應當是無效的。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第一,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第二,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第三,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2.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無效合同中關于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六、無效的合同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合同無效不能主張違約金。合同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并且一方有違約行為。因此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不可以主張違約金。但是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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