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財產權還是人身權,法律依據?
一、著作權屬于財產權還是人身權,有沒有法律依據
著作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人身權,是由這兩種權利共同組成的,著作權可以進行轉讓,但是能轉讓的只是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不具備轉讓條件,轉讓著作財產權的時候,需要簽訂轉讓合同。
二、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之間有什么區別?
一、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有什么區別?1、兩者的歸屬不同著作人身權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而著作財產權不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也可以歸著作權繼受主體所有。
2、兩者的保護期不同除發表權外,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為,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而著作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保護期限。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應當注意此處所說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3、兩者的不同著作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的,具體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使著作權人獲得財產利益為主要的權利,具體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4、兩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權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的限制,而著作財產權則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的限制。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有什么區別 二、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1、復制權是版權所有人決定實施或不實施上述復制行為或者禁止他人復制其受保護作品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權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權利。復制是指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
2、發行權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發行是傳播作品和實現著作權人經濟權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過發行,才能使公眾接受。
3、出租權指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出租權是著作權法修改后單列出來的一項權利,原來《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其規定為發行的方式之一。
4、展覽權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能夠展覽的作品一般限于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因為這兩類作品都是一種視覺作品,除此以外的傳播方式其作品不易被人們所了解,展覽則是一條最佳的渠道。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表演可以分為活表演和機械表演。前者指通過人體的形體、動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機械設備來重復再現對某些作品的表演行為,例如通過錄音、錄像等設備播放視聽作品。
6、放映權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這是著作權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種權利。
7、廣播權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廣播權的行使在技術上得通過電臺、電視臺進行,而且廣播行為受到國家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范,因此常常存在授權廣播的事實。
8、信息網絡傳播權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這是因應信息網絡的發展,在著作權法修改時新增加的一項權利。在此之前,對將他人作品上傳網絡的行為,法院多通過將其認定為非法復制(也即擴大解釋復制權)來保護著作權人。
9、攝制權指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攝制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
10、改編權指改變原有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允許他人行使,作品之所以要改編就是為了適應不同傳播手段的要求。
11、翻譯權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匯編權的行使,如果在材料的選擇和編排上具有獨創性,則形成匯編作品。 除了上述列舉十二種權利外,為避免立法的滯后,《著作權法》還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對這些財產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對著作權的民法保護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三、如何區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有什么區別?
一、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有什么區別?1、兩者的歸屬不同著作人身權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而著作財產權不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也可以歸著作權繼受主體所有。
2、兩者的保護期不同除發表權外,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為,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而著作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保護期限。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應當注意此處所說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3、兩者的不同著作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的,具體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使著作權人獲得財產利益為主要的權利,具體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4、兩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權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的限制,而著作財產權則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的限制。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有什么區別 二、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1、復制權是版權所有人決定實施或不實施上述復制行為或者禁止他人復制其受保護作品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權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權利。復制是指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
2、發行權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發行是傳播作品和實現著作權人經濟權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過發行,才能使公眾接受。
3、出租權指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出租權是著作權法修改后單列出來的一項權利,原來《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其規定為發行的方式之一。
4、展覽權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能夠展覽的作品一般限于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因為這兩類作品都是一種視覺作品,除此以外的傳播方式其作品不易被人們所了解,展覽則是一條最佳的渠道。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表演可以分為活表演和機械表演。前者指通過人體的形體、動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機械設備來重復再現對某些作品的表演行為,例如通過錄音、錄像等設備播放視聽作品。
6、放映權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這是著作權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種權利。
7、廣播權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廣播權的行使在技術上得通過電臺、電視臺進行,而且廣播行為受到國家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范,因此常常存在授權廣播的事實。
8、信息網絡傳播權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這是因應信息網絡的發展,在著作權法修改時新增加的一項權利。在此之前,對將他人作品上傳網絡的行為,法院多通過將其認定為非法復制(也即擴大解釋復制權)來保護著作權人。
9、攝制權指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攝制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
10、改編權指改變原有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允許他人行使,作品之所以要改編就是為了適應不同傳播手段的要求。
11、翻譯權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匯編權的行使,如果在材料的選擇和編排上具有獨創性,則形成匯編作品。 除了上述列舉十二種權利外,為避免立法的滯后,《著作權法》還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對這些財產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對著作權的民法保護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四、著作權屬于財產權還是人身權,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著作權包括了權利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也就是作品的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可以依靠其著作而活著名譽和聲望,并且能保護自己的作品完整性的一種權利。而著作財產權則一般是指作品權利人有可以使用或者是通過授權給他人使用,并且能夠在使用的過程中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影視作品和以類似攝制影視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以類似攝制影視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影視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影視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
(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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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五、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身權都有什么不同之處
1、兩者的歸屬不同著作人身權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而著作財產權不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也可以歸著作權繼受主體所有。
2、兩者的保護期不同除發表權外,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為,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而著作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保護期限。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應當注意此處所說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3、兩者的不同著作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的,具體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使著作權人獲得財產利益為主要的權利,具體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4、兩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權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的限制,而著作財產權則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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