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投訴必須是商標權人嗎?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商標侵權投訴必須是商標權人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起訴商標侵權行為,并不一定是商標權所有人,其他人也是可以的,商標侵權是違法的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侵權者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商標權侵權構成要件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商標侵權的具體構成要件一般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即構成侵權,這種構成要件簡單主要分解為
1、未經同意;
2、商品或服務相同;
3、商標相同。
第二種就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侵權,構成要件分解為
1、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
2、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
3、商標相同或類似;
4、容易導致混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三、侵犯商標權的形式有哪些,商標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里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于辨別其來源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里應當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志,它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是通過商標標識發揮識別商品的作用。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簽、封簽、說明書、合格證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載體,所以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項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于在經營行為中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而更換商標,所謂經營行為是將商品更換了商標后再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于是商標侵權行為。這一項是概括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從這一項規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給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說,是否造成損害是是否侵權的重要標志。
四、商標侵權行為的形式有哪些,商標侵權行為的主要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七)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八)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九)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五、商標侵權查處怎么進行,商標無效公告是否能查處商標侵權
專業分析1、警告、罰款、責令停業、甚至移交刑事處理等等都是行政處罰方式,不一定非罰款。
2、被侵權人也有可能依據工商的查處,告你侵權要求民事賠償。
3、所以關鍵要看侵權程度。
六、注冊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是?
一、商標侵權行為的概念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國商標法采用的是注冊在先的原則,因而我國商標權保護是針對注冊商標而言的。未注冊但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雖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的抗辯權利,但不享有商標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保護。商標侵權二、哪些是商標侵權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具體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一)使用侵權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必須經商標所有人同意并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然后在商標局備案。如果未經許可而實施該行為,無論是出于故意還是過失,均構成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二)銷售侵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犯他人商標權的銷售行為的構成,不再以銷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應知”的主觀過錯而論。只要行為人具有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的行為,就以侵犯商標權的行為而論。但構成侵犯行為的并不一定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只有在主觀上具有明知或應知的過錯的,才負賠償責任。(三)商標標識侵權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1、未經商標權人授權和委托而制造、銷售其商標標識;
2、雖然商標權人的授權或委托,但超出授權或委托的范圍,制造、銷售其注冊商標標識等行為。(四)反向假冒行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即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行為人將該注冊商標撕掉或去除,換上自己的或他人的商標,再將更換了商標以后的商品投入市場,冒充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銷售的行為。(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標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