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著作權在華合法嗎?法規規定
一、在我國網絡著作權的保護是合法的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是合法的行為。我國的公民或者是法人所擁有的網絡著作權是受到法律嚴格的保護的,不管是他人以什么形式的手段或者方式對著作權進行了侵犯的網絡著作權的當事人都是有權依法提出申請進行保護的。
二、著作權法保護時限規定是什么,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對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的規定是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是在作者去世以后的50年到期。著作權指的是依法對于文學或者是科學作品或者是藝術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以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禁售著作權人。
三、法律保護著作權的主體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這是指以文字、數字或符號表現的作品,如以文字表現的小說、詩詞、散文、科學論文、科普讀物、技術說明書等以數字表現的某個時期的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國民收入比較表等以符號表現的盲文讀物等。(二)口述作品。這是指以口頭語言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錄音形式固定下來的已公開的作品,如老師的講學、某人的報告、即席致詞、訴訟中的辯護詞等。(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1.音樂作品是指以樂譜形式或未以樂譜形式出現的能演奏或配調演唱的作品,其基本表現手段為旋律和節奏,如交響樂、歌曲等。音樂作品中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配詞的樂曲,如果調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配調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配調來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
2.戲劇作品是指以劇本等形式表現的作品,如話劇、京劇、廣播劇等。有些國家如日本、聯邦德國將戲劇作品列入文學作品,有些國家如法國、美國在文字作品之外單列戲劇作品。
3.曲藝作品是指可供說唱演出的作品,它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如相聲、大鼓、琴書、彈調、評話等。
4.舞蹈作品是指以舞譜形式或未以舞譜形式出現的僅可通過經提煉、組織和藝術加工的人體動作、姿態、節奏、表情來表達思想感情的作品,如秧歌舞、芭蕾舞、迪斯科等。
5.雜技藝術作品。因為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在修改著作權法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需要指出的是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對上述作品的表演,表演者在傳播作品時付出的創造性勞動,由著作權法通過鄰接權即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給予保護。(四)美術、建筑作品。
1.美術作品是指通過視覺給人以美感的作品,通常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工藝美術等。
1、繪畫指用筆、刀等工具,墨、顏料等物質材料,在紙、木板、紡織物或墻壁等平面上,通過構圖、造型和色彩等表現手段,創造可視的形象。就使用材料和技術的不同,可分為帛畫、水墨畫、壁畫。油畫、水彩畫、版畫、素描等就題材的不同,可分為人物畫、風景畫、靜物畫、動物畫等就畫面形式不同,可分為單幅畫、組畫、連環畫等。
2、雕塑是指用雕、刻、塑三種方法,以各種可塑的或可雕可刻的材料,制作出各種具有實在體積的形象,通常分為雕刻和塑造。
3、書法一般指用毛筆字書寫漢字的藝術。
4、工藝美術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陳設工藝,即專供陳設欣賞用的工藝美術品,如象牙雕刻、泥塑等另一類是日用工藝,即經過裝飾加工可供人們日常生活用的實用藝術品,如家具工藝、陶瓷工藝中的碗、杯等。需要指出的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工藝美術,只保護工藝美術品中具有創造性的造型或美術圖案,不保護生產過程中的那一部分工藝只保護實用藝術品中所具有創造性的造型藝術,不保護日常生活使用中的那一部分實用功能。首創的新工藝,首創的具有實用功能的實用品,可以受到其他有關法律的保護。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四、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有多長,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按照規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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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十四條
五、網絡著作權保護條約有哪些
針對網絡著作權保護條約1《伯爾尼公約》。這是世界上第一個保護版權的國際公約,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首都伯爾尼簽訂,1887年12月5日生效,由締約國組成伯爾尼聯盟。到2003年7月,已有151個國家參加了該公約。我國于1992年10月15日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2《世界版權公約》。該公約于1952年9月6日在瑞士日內瓦締結,1955年9月16日開始生效。我國于1992年10月30日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3《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制品公約》。該公約于1971年10月29日在日內瓦簽訂,1973年7月生效。我國于1993年4月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4《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這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的21個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成員代表簽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時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管理。自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時對我國生效。TRIPS協議是綜合性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在著作權和鄰接權保護方面,將包括《伯爾尼公約》在內的幾個國際公約納人其中,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必須給予著作權保護的最低標準,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成員保護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最低水平。
六、網絡作品著作權保護規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于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條件,擅自復制、轉載、傳播他人作品的,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著作權》第9條規定
“著作權人包括
①作者;
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根據這一規定,網絡作品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兩類作者和網站管理者。
作為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不必多言,而網站管理者對其網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網頁從文字、顏色到圖形,都是以數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組合,而且網頁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復制,如存儲在電腦硬盤上,打印到紙張上,具有可傳播性。
網頁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對網民的吸引,因而網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視網頁的設計,而且經常性地對網頁進行改進,并對于大量來自傳統媒體和網絡上的信息,網絡管理者必須根據需要對其進行分門別類,加以編輯。
在這些過程中,網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質上都有較大的投入。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的規定,它應該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而網站管理者則應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
網絡著作權保護作品的范圍是什么
網絡著作權保護作品的范圍,與著作權保護作品的范圍一致,即網絡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即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
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
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
2、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
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
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
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
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
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1]《著作權》 第9條
[1]《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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