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嗎?有法律規定嗎?
一、如何提出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提出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的方式為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五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的法規,專利申請權轉讓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 此條款還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由于專利申請權的轉讓,使原權利人的一切權利都歸受讓方 所有,因此轉讓專利申請權時應慎重考慮,特別是涉及到國家和社會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 向專利局登記,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規定是什么?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以下簡稱專利合同)的備案工作。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備案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合同的備案工作。
四、專利的分案申請是什么
所謂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時,申請人在原申請提出之后,根據法律規定在某段時限內可以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
五、專利申請權能否轉讓給別人,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利的申請權是可以轉讓給別人的。當事人如果是發明了一項專利,但是由于其他原因想要把申請權轉讓給別人,是可以和別人進行協商了之后讓別人進行申請的,但是別人一旦申請了該專利權,后續的專利所有收益和授權都是屬于申請方的。
六、專利申請人優先權有什么規定,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當地優先全是指專利申請人,如果在國外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如果在國內又以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相應的申請專利的話,那么國內會議在國外申請的那一次時間作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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