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否侵權行為,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一、商標是否侵權行為,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52條
[1]《商標法》 第56條
[2]《商標法》 第50條
[1]《關于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條
二、公司注冊商標了,就商標被認定無效的侵權行為嗎
1、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2、具體來講,有關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于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注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采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則應當予以賠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一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二條
三、商標侵權投訴必須是商標權人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起訴商標侵權行為,并不一定是商標權所有人,其他人也是可以的,商標侵權是違法的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侵權者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四、侵犯商標權的糾紛怎么處理,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侵犯商標權的可以協商、調解、投訴、起訴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就商標侵權產生糾紛的,可以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
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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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六十條
[2]《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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