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40條簡易交付 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什么?
一、合同法140條簡易交付
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簡易交付,發生的前提是買受人基于某種原因,已經事先占有了要出賣的標的物,買賣合同一生效,標的物就視為已經交付在簡易交付中,要注意兩點一是受讓人須于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先讓占有該動產,但受讓人基于何種原因占用該動產,審判實踐中無需考慮;二是當事人之間不僅要有物權讓與的合意,而且該合意生效之時,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還要注意按照法律有關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質權設立或動產所有權轉讓合同是否生效,并據此判斷物權變動是否發生效力。
二、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綜合驗收條款合法嗎
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沒有約定這個條款不是買賣合同必須的,可以事后另行約定,也可以補充約定。是可以根據行業規則或者其他規范推出來的。建議你們補充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三、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什么?
1、根據單反方解除合同法定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2、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
四、合同單方解除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以上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單方面需要解除合同的話,那么一般來說是因為不可抗力,導致自己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或者是對方存在著重大的違約情況,以及有一方延遲履行債務的情況,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師。
五、收條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對于合同有法律效力嗎這個問題,一般只要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了。書面形式簽訂一份合同書,一般包括一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只要雙方同意合同書上的并在上面共同簽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還要注意合同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種類的合同是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的,例如專利轉讓要到專利局登記等,這種情況一般在你這種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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