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帶什么材料?
一、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帶什么材料?
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二、工傷鑒定需要什么證件,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一)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三、自己做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自己申請做工傷鑒定的話需要的材料有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工傷認定書,醫院出具的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的診斷證明書,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傷情情況的醫療診斷報告。工傷鑒定就是需要自己申請的,公司并沒有需要幫助其進行工傷鑒定的義務。
四、工傷鑒定需要什么證件,工傷認定材料
根據相關規定,以下就是鑒定工傷需要什么材料這個問題的回答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是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對象資格的憑證。規范的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是勞動合同,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個體工商戶未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了保護這些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據此,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對于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把握兩點1、出具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般情況下,應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非協議醫療機構(例如對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實施急救的醫療機構)。
2、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的,應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應是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五、關于勞動局通知去醫院工傷鑒定需要帶哪些材料?是怎樣規定的
工傷認定書原、復印件。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醫療檢查,并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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