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限為多少天
一、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限為多少天,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工傷鑒定時間有時限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規定嗎
對于工傷鑒定時間有時限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規定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并沒有明確的規定2021年工傷鑒定時間要多久,你遞交了申請以后,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后,受傷的勞動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鑒定。做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以上是關于工傷鑒定有時間規定嗎的回答。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三、申請工傷認定時限最長1年,工傷認定書沒有時效限制,沒有期限,不會失效
1、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3、上述是關于廈門市勞動局資源工傷鑒定資料的相關。我們在工作中,應盡量避免受傷,一旦在工作中受傷,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得到自己的補償。同時,不能因自己是工傷而敲詐公司或者翹班,這些對于個人行為來說是不道德的。我們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才能得到自己應拿到的補償。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四、職工工傷鑒定時限的規定是什么?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工傷鑒定時限最長是九十天,在做完勞動能力鑒定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六十天內做出鑒定結論,有必要的可以延長三十天,受傷的職工應該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如果超過這個時效,那么法律將不會保護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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