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合同有償無償 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存款合同的有償無償性
1、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于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2、房客查看房主產權原件,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并索取復印件做為租房合同附件。
3、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5、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后予以變更。
6、當有房客來租房時,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對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護,在租房時需在這方面應該十分注意。
7、簽租房合同時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著急簽字。
二、個人信用卡無力償還,名下有無房產證房子,銀行會如何處置?
銀行起訴后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房產但不能拍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三、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根據保證合同的相關特性,保險合同由于并不具備有償性,所以是可以認定為無償合同的,但在司法實踐中,保證人可以也會獲得一定的好處,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四、欠銀行信用卡三萬三,現在暫無償還能力,如何解決這件事情,是否會被起訴信用卡欠款何時可還?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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