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法律服務合同 刑事犯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刑事控告法律服務合同
如果被單位無故辭退,首先要收集單位辭退的證據,比如要求單位出具辭退通知等書面材料。如果單位不同意出具的,可以選擇報警等方式收集證據,然后按照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單位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事由,否則單位辭退員工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一般說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其實往往單位的辭退行為就已經違法了,在這個時候自然需要對被辭退的員工作出相應的賠償才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87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二、刑事申訴管轄問題,如何處理,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刑事申訴管轄問題的處理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三、刑事犯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等。
四、刑事訴訟法管轄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如何進行的?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五、刑事訴訟法中通知家屬的規定是什么?
送達訴訟文書時,如本人不在,可以由成年家屬代收。無論是上述的采取強制措施通知家屬,還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解剖時家屬到場、收押及死刑執行后通知家屬等,未成年人均不在通知范圍。應優先通知當事人的成年家屬,若除未成年人外,當事人無其他家屬,應通知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六、非法拘禁罪中的法定刑事責任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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