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詐的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受欺詐的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欺詐的構成條件1、有具體的欺詐行為,即將欺詐故意表示于外部。這要求欺詐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的行為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意思表示不屬欺詐。欺詐的具體表現為捏造虛假事實、隱匿真實事實、歪曲真實事實三種情形。沉默也可以構成欺詐,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義務。
2、欺詐人主觀心理狀態為故意。這種主觀上的故意涉及兩個方面使相對人陷于錯誤的故意;使相對人基于錯誤而意思表示的故意。
3、受欺詐方做出意思表示。雖然欺詐方有故意行為,并使得受欺詐方陷入錯誤認識,但是最后受欺詐方沒有做出意思表示,則欺詐當然沒有成立。但是如果受欺詐方做出了意思表示,則欺詐人是否通過欺詐獲得利益,或使受欺詐方受有損失,對欺詐的構成不產生影響。
4、受欺詐方實施的民事行為與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即相對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是因為欺詐造成的錯誤造成。如果欺詐方有欺詐行為,但是相對人并沒有因此而陷入錯誤認識,則不構成欺詐。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惡意串通欺詐擔保人構成要件是什么規定是什么
惡意串通欺詐擔保人構成要件主要是三點1、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為謀取自己的利益騙取他人提供擔保;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
3、騙取擔保的行為使保證人的利益受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三、欺詐合同的構成要件、法律標準
律師解答
欺詐合同構成要件如下
一、實施欺詐行為的一方具有欺詐的故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道自己做出的是虛假行為,并且這種行為會導致對方產生錯誤認知而仍實施該行為。
二、行為人實施了欺詐對方的行為。所謂欺詐行為,是指欺詐方將其欺詐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欺詐行為既可是積極的行為,也可是消極的行為。
三、簽訂合同是由于被欺詐的一方受欺詐而導致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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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四、民事欺詐行為的法律界定與規定
欺騙他人使其錯誤處分財產的違法行為就是欺詐行為,這種行為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予以撤銷,情節嚴重的欺詐行為還會構成詐騙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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