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如何進行合同審查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我國是如何進行合同審查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審查合同中的主體是否是合法的、對簽署合同的保證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對合同的簽署形式進行審查、對合同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簽訂合同的訂立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簽署合同的雙方是否有簽字或者蓋章進行審查。
二、合同糾紛調解的法律規定
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行政調解。主要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3、法院調解。法院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三、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能否采取強制措施?法律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構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時,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也可以采取強制手段對證據進行保全,行政機構的強制措施有很多種,可以是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是行政拘留。
四、實用新型專利的初審原則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對于申請人所提交的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進行初審的原則包括
(一)保密原則;
(二)書面審查原則;
(三)聽證原則;
(四)程序節約原則;(五)合法原則;(六)實用新型專利的其他初審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條
五、法院如何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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