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協議
一、電子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協議如果能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作為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作為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供電協議糾紛如何處理?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1、協商。協議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協議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協議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協議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協議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協議當事人可以將協議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協議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協議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協議方面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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