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三包政策
一、鞋子質量三包指的是什么三包規定?
鞋子質量三包是指包修、包退、包換。三包期限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全真皮布料的運動鞋三個月,非真皮面料的運動鞋、休閑鞋一個月為三包期。
1、包退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如出現因挑選不當未穿過,新鞋不配雙,尺寸大小不一,順腳,可以退貨、換貨。
2、包換三包期限內,凡出現以下問題給予包換
1、正常使用而出現斷底、斷面、斷跟、斷幫之一者,可以退換。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包退換。
3、包修三包期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出現開膠、脫線、斷線、跟面脫落問題者,憑銷售憑證可給予免費修理。
(注三包期限過后,消費者憑各銷售商的銷售憑證可給予修理,我司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引用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二、鞋的三包法怎么規定的
鞋的三包法規定一、包修
1、全天然皮革三個月;
2、人造革面或者布面兩個月;
二、包換
1、未穿過的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予以包換;
2、售出一個月內出現以下問題的鞋子,予以包換;
三、包退
1、屬包換原因1的,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退錢給消費者;
2、屬包換原因2的,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扣除每日0、
5%的折扣費退錢給消費者;
3、在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價每日0、
5%收取折扣費,予以退貨。
法律依據
《國家新三包規定》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引用法規
[1]《國家新三包規定》 第三條
三、三包政策的規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引用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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