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和法律依據?
一、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如下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等等。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
(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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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十條
二、專利發明軟件著作權的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專利發明軟件著作權的規定是兩者是屬于不同的權利,發明是屬于專利權的范疇,但是軟件著作權是屬于著作權。通常情況之下,作者所創造出來的作品都是屬于著作權的范疇,發明創造和實用新型都是屬于專利權的范疇。
三、專利與軟件著作權資助的規定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利與軟件著作權資助的規定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可以通過網絡申報或者是線下申報的方式獲得著作權資助。首先是需要登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相關的網站,然后填寫并且提交具體的信息。
四、未獲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
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都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研究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權利(包含資產權利和人身權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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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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