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執行人申請書

一、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的選項有哪些
能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的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
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條
二、申請執行人異議之訴與追加被執行人偏見之訴的區別?
1、執行異議,可以做執行行為異議和執行標的物異議之分。申請人執行異議之訴,是解決申請執行人與案外人之間就執行標的能否執行的爭議,以案外人為被告。如果被執行人也反對申請執行人的請求,應當增加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案外人認為執行標的物不應列為本案執行,可以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該訴是針對執行標的物,而非執行行為)。
2、追加、變更被執行人異議之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30條和32條。他們發生的情形并不一樣,都是申請執行人提出時,就看他針對的是案外人提出執行標的物不可執行且被支持的裁定,還是對不予追加、變更被執行人的異議裁定不服。
三、問一下如何申請對方為失信被執行人
應如何把失信被執行人納入該名單庫中的問題,具體從以下方面把握
第一,需符合該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
第二,在符合六種情形之一的情況下,有關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將有關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此外還有兩種途徑,一是有關當事人向執行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名單庫二是了解情況的其他任何人可以向執行法院或最高法院舉報,將其納入名單庫。在名單庫頁面有舉報信箱,您通過該信箱舉報,但需寫明具體情況。
第三,凡是納入名單庫的,都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并進行信用懲戒。
四、被告是否有權申請追加被告
被告可以申請追加被告的。
人民法院追加當事人有兩種途徑
一是依職權追加;
二是依當事人申請追加。
對于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故被告申請追加共同被告不違反程序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三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二條
五、行政復議機關被申請人有哪些?
專業分析1、行政機關,而且是具有外部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包括一些經法律、法規授權施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其共同的特點是對外有行政管理職能,監察部門機關事務管理局盡管也是行政機關,由于其不行使對外的管理職能,不會成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2、實施了申請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就是說該行政機關(包括經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提出的復議請求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實施申請人所指控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實施的行為與復議請求無因果關系,不能成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3、經復議機關確認并通知其參加行政復議,說明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了申請人的復議申請,并確定該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為被申請人。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