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時效
一、效力待定合同何時生效?法律有規定嗎?
效力待定合同被相對人追認時生效。法律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未追認不發生效力。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
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后,即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后即生效。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合同生效時間的,則生效時間到了合同生效;如果約定了生效條件的,則生效條件成就后合同即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三、合同生效時間的確定,包括哪些因素?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要約承諾階段的結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那么合同一般如何確定生效時間,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確定?
四、勞動合同何時生效,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且均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生效的勞動合同由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并且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五、保證合同生效時間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保證,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第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共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擔保人單獨出具保證書,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最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貸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銷保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并交回貸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傳真等,也屬于保證書的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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