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登記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二、危險化學品的什么安全管理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
⒈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人需要符合單位管理辦法的資質條件,滿足條件可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單位提出申請,提交文件、資料。
⒉發證單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后組織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許可后10日內辦法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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