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行政處罰的立案程序有哪些?
一、漁業行政處罰的立案程序有哪些?
1、現場查獲、調查取證、填寫現場筆錄。
2、根據違法事實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3、向被妨罰人當場送達處罰決定書,要求被處罰人簽收。
4、執行處罰決定。
5、事后進行登記,緒案歸檔。
二、漁業行政處罰機關有哪些
1、漁業行政處罰機關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漁業管理機構等。
2、對漁業違法的行政處罰有以下種類
1、罰款;
2、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漁具;
3、暫扣、吊銷捕撈許可證等漁業證照;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
法律依據
《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第二條
對漁業違法的行政處罰有以下種類
(一)罰款;
(二)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漁具;
(三)暫扣、吊銷捕撈許可證等漁業證照;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
引用法規
[1]《漁業行政處罰規定》 第二條
三、漁業行政處罰機關包括哪些
漁業行政處罰機關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漁業管理機構等,《漁業行政處罰規定》已于1997年12月23日經農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為嚴格執行漁業法律法規,規范漁業行政處罰,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漁業法》、《漁業法實施細則》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四、海關行政處罰都有哪些
海關的行政處罰一般有1、警告,包括口頭和書面警告;
2、罰款,對其中較大數額的罰款(指對公民處1萬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萬元以上的罰款),在做出決定之前要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3、沒收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及違法所得;
4、撤銷報關企業和海關準予從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儲存、加工、裝配、寄售、展示等業務的企業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暫停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
5、取締未經注冊登記和未取得報關從業資格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和人員的有關活動。
五、漁業行政處罰機關組織聽證有什么規定
行政機關需要按照下列步驟來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會先由當事人提出聽證的請求;然后由行政機關進行組織;再正式召開聽證會,由主持人進行主持,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最后制作聽證筆錄,并由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六、海事行政處罰裁量權有哪些
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有選擇余地的處置權利。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客觀存在的,有法律、法規授予的職權。 二、存在的必要性1、自由裁量權,需要與相應的現實相適應。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執法能審時度勢地及時處理問題。
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較原則的規定,做出可供選擇的措施和上下活動的幅度,促使行政主體靈活機動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4、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斷加以靈活處理,做到“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必須有自由裁量權。 三、自由裁量權的分類
1、在行政處罰幅度內的自由裁量權即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選擇。它包括在同一處罰種類幅度的自由選擇和不同處罰種類的自由選擇。
2、選擇行為方式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在選擇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權的權力,它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3、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限的自由裁量權有相當數量的行政法律、法規均未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限,這說明行政機關在何時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上有自由選擇的余地。
4、對事實性質認定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為性質或者被管理事項的性質的認定有自由裁量的權力。
5、對情節輕重認定的自由裁量權我國的行政法律、法規不少都有“情節較輕的”、“情節嚴重的”這樣語義模糊的詞,又沒有規定認定情節輕重的法定條件,這樣行政機關對情節輕重的自由裁量權。
6、決定是否執行的自由裁量權即對具體執行力的行政決定,法律、法規大都規定有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執行。 四、基本原則
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僅為正當目的。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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