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等級證書頒發機構

一、修訂哪些是控制書證的當事人提交的書證?
(一)控制書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曾經引用過的書證;(二)為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制作的書證;
(三)對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查閱、獲取的書證;
(四)賬簿、記賬原始憑證;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書證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四十七條,下列情形,控制書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書證
(一)控制書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曾經引用過的書證;
(二)為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制作的書證;
(三)對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查閱、獲取的書證;
(四)賬簿、記賬原始憑證;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書證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書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或者存在法律規定應當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開質證。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七條
二、國有企業的證明方法
1、到單位注冊地的工商部門開具證明即可,單位的注冊信息上有關于單位性質的記載。
2、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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