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最長期限是 訴前財產保全期限最長

一、訴前財產保全最長期限是什么?
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的羈押期37天)。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1、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準不超過7天,最長37天。
2、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統計羈押期最長37天。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1、訴前財產保全最長期限是30天。
2、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三、"訴前財產保全期限最長"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487條。
引用法規
[1]《民訴法司法解釋》 第4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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