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關于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規定

一、民訴法關于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規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民事案件證人不作證可以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處理民事案件時,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出庭作證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是法律上并沒有規定拒絕作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證人在出庭作證時需要表明其身份,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要做到如實回答法庭的提問。
三、被告人有權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被告人有權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證據是認定犯罪行為人的犯罪事實,從而定罪量刑的重要事項,但是證據都是要經過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才能決定是否適用的,最好在開庭之前準備好所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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