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用卡逾期一年多被起訴上海銀行

一、光大信用卡逾期一年,法院強制執行了,怎么辦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盡快與銀行協商還款,如果對方你,你很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后果1、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2、產生利息日利息按0.05計算,從消費記賬日起息;
3、產生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按月計收;
4、銀行會;
5、自還清欠款日起5年內無法在銀行辦理信貸類業務。信用卡欠款不還,銀行會通過多個途徑進行催收,如果其中表示還款并做出還款計劃,實際履行的,銀行不會報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拒不還款,銀行一般會通過民事途徑,再不還款的才會啟動報案程序。如果公安立案后,再不還款,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拓展資料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最高院 最高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二、光大銀行信用卡逾期10個月,被起訴了會怎么樣?
長期拖欠信用卡不還,銀行會認定你惡意透支和欠款,會報警的,警方會把你列為通緝對象。且連續多月不還款,就會被銀行,被裁定惡意欠款,那信用記錄更糟糕,且欠款數額會越拖越大,嚴重還會被判刑罰款。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即屬惡意透支,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犯罪行為。刑法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惡意透支5萬元至20萬元之間就屬于數額巨大,可能被判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三、信用卡逾期一年會被起訴嗎,金額1萬多
如果欠款的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可以構成犯罪,就不是起訴那么簡單了。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擴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于善意透支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A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第三,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第四,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最后,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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