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親屬需要回避嗎 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一、民事案件親屬需要回避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 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 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 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四)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二、遭遇家暴能否起訴了解自訴案件范圍
專業分析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自訴案件的范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種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指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款中明確規定為“本罪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在我國現行刑法中有少數幾種,如侮辱罪、誹謗罪、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指被害人已掌握有被告人犯罪的證據,而被告人被起訴指控的犯罪行為系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刑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這類案件雖屬公訴案件,但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投訴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被害人不得已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三、證據不足的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可采取哪些措施?
法院傳票經過合法送達,被告拒不出庭應訴的,法院會根據情況缺席審理、判決,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訴訟權力,承擔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四、自訴案件沒有被受理如何解決,有哪些相關規定
自訴案件若沒有被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如果對決定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五、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會怎樣?
法院傳票經過合法送達,被告拒不出庭應訴的,法院會根據情況缺席審理、判決,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訴訟權力,承擔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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