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與著作權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有區別嗎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如下1、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著作權的主體則多為自然人。創作,是為思想和情感尋求形式的過程,是設計完成文學藝術形式的行為,是從構思到表達完成的過程。而構思主要是一種內心活動,所以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惟一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事實 作者。而鄰接權作為一種傳播權,其主體多為新聞媒體等組織或法人。
2、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果,例如某甲錄制歌星某乙的唱片販賣,獲得利益,那么鄰接權保護的就是這些“利益”。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
3、鄰接權中除了表演者權之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則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
4、鄰接權的權利范圍往往是法律規定的有限幾種,而著作權的權利范圍則非廣泛,法律在列舉了很多種使用作品的方式后還規定了概括性條款,即“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5、鄰接權的行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權人的制約。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權人不同意,表演者的這種許可就是無效的。由此可見,傳播者享有的鄰接權,更多的是一種禁止權,即有權反對他人在未經授權的著作權人的配合。而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則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使。
二、如何識別著作權和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有以下這幾點,分別是:第一,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鄰接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傳播者,即圖書、期刊的出版者;音樂、戲劇等表演者;錄音、錄像的制作者以及廣播電視組織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 第二,保護的客體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客體是用以傳播的作品,即演繹作品,它是以原作品為前提,根據傳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戲劇、音樂演奏、詩朗誦、相聲等。前者體現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后者體現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第三,不同。著作權的包括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已發表的作品權等;財產權,即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改編、翻譯、匯編權等。而鄰接權的主要包括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等。 第四,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而鄰接權的獲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第五,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保護期限除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永遠歸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權利保護期限的計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發行起算法。如公民個人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而鄰接權的保護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權利的保護期限均采用發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發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著作權和鄰接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何處,該如何規定的
1、權利的主體不同。
2、權利的不同。
3、權利客體不同。
4、兩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權是獨立的,它可以單獨行使,而鄰接權則依賴于著作權,它是從著作權鄰接而來的一種權利。鄰接權當中始終包含著著作權,行使鄰接權時必然涉及到著作權。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