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規定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一、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規定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一般是指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原因。訴訟標的一般在起訴之前就需要確定,若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需要變更的,那么需要在舉證期內向法院提出變更請求,超過期限后將不再受理。
二、民事訴訟法的查封標的規定
關于“離婚起訴流程都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解答如下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需要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以上就是我對你的問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流程的回復,僅供參考。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三、管轄法院訴訟標的額規定是怎樣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根據管轄法院訴訟標的額規定,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的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當然,這針對的是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的情形。若是雙方當事人不僅住所地均不再受理法院行政轄區內,則中級法院管轄的是5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四、民事訴訟法司法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
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規定,在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
2、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3、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負責保管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該項財產。
4、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5、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6、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制作的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7、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
8、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 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五、法院查封超出訴訟標的怎么算規定是什么法院如何計算超出訴訟金額的查封
法院查封超出訴訟標的額按照在對應案件中根據當事人不同的訴訟請求的金額來進行計算。訴訟標的額在我國的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計算方式的,同時也有其他情況的明確規定,不同等級的法院受理的訴訟標的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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