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未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雙方自愿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即使沒有經過備案,許可合同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但是,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沒有到商標局備案,不得對抗善意使用的第三人。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二、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簽訂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簽訂的合同無效。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與他人簽訂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所以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應當是無效的。所謂商業(yè)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有什么義務呢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主要義務是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七條
四、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什么情形下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有1許可人未按照約定許可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3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二條
五、專利權被許可人可以起訴嗎
專利實施的許可方通常情形須是全體專利權(申請)人。以下兩種情形除外1、許可方已與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在先簽訂許可類型為普通許可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且該合同注明專利權人授予被許可方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依照專利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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