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處罰能是什么
一、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處罰
1、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收養拐騙兒童犯罪嗎?
收養拐騙兒童犯罪。法定的收養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的,行為人收養被拐騙兒童通常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犯本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行為人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后,對其沒有虐待行為且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三、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規定的是什么
1、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四、拐騙兒童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其處罰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拐騙未成年人的行為應當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犯了拐騙兒童罪的處罰標準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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