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的認定和認定方式,拐賣犯罪的認定標準,拐騙兒童罪。
一、拐賣兒童罪的認定,拐賣犯罪怎么認定,如何認定拐賣未成年人罪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受害者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周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指秘密竊取不滿6周歲的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并罰。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二、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判斷標準和法律規定
主觀上是故意而為之的行為、主體要件是國家的相關工作人員、客體要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譽、客觀要件是需要滿足明知有拐賣的行為卻知情不報并且不解救的行為出現的,構成該罪行。
三、拐賣兒童被判適用緩刑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拐賣兒童被判不能適用緩刑。拐賣兒童罪不屬于犯罪情節較輕的緩刑適用規則。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加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第七十二條,適用緩刑的前提是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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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2]《刑法》 第七十二條
[1]《刑法》 第七十二條
四、拐賣兒童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有死刑規定?
拐賣兒童是會被判處死刑的,但是要求是具有法定的情形并且情節特別嚴重,法定情形有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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