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產品質量糾紛題 房產爭議的糾紛訴訟注意事項房產糾紛如何舉證的,房產糾紛訴訟需要注意什么
一、民訴產品質量糾紛題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二、小產權房屋定金糾紛的起訴狀怎么寫?
原告彭xx,女,漢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師,住xxx號。
原告蘇xx,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蘇xx,女,漢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蘇xx,女,漢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蘇xx,女,漢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號。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xx20號面積為120平方米xx房屋;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蘇xx系被告之父,原告蘇xx及蘇xx系被告之妹。原告蘇xx為城鎮戶口,年,彭xx民辦教師轉正,戶籍性質轉為非農業戶口。原告蘇xx及蘇xx和被告蘇xx共一戶,系農業戶口。2002年1月2日,被告以戶主的身份在原告蘇xx、蘇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請建房,當時在冊人口有原告蘇xx及蘇xx及被告三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資下,于2002年9月15日,建成面積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間,原告及被告共同遷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與被告不和,被告將原告逐出家門,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認為,訴爭房雖以被告名義辦理建房證,但系原告共同出資,系家庭共有財產,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訴爭14間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房屋析產糾紛起訴狀的回答望采納
三、房產爭議的糾紛訴訟注意事項房產糾紛如何舉證的,房產糾紛訴訟需要注意什么
一、房產糾紛訴訟如何舉證1、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應當尋找與自己案件有關的法律文件,看誰應負舉證責任,自己是否有必要舉證,是否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應該舉證,就必須盡力尋找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2、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合法
一是真實,這要求當事人萬萬不能為了達到打贏官司的目的,不擇手段編造、偽造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如果這樣,不僅注定要輸掉官司,情節嚴重的自己還會吃“官司”。
二是合法,這里主要強調,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收集證據時手段要合法。
3、把握好舉證中心
當事人在打官司時不能漫無目的、漫無邊際地向法院提供證據,而應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及陳述的事實進行舉證,這就是舉證中心。偏離此中心,就會適得其反,欲速則不達。
4、及時向法院提交證據
當事人握有充分確實的證據,但如果不向法院遞交,這證據就毫無意義。而向法院提交,何時合適呢?在我國尚無關于提交證據的時限規定,因而從原則上講,起訴或答辯時、開庭前、開庭中,甚至二審審理時都可以提交證據。但為了提高訴訟效率,當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換證據,這樣既有利于當事人進行事先準備,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結案。
5、證據上交前的審查
利用開庭審理前審查起訴狀或答辯狀的機會,審查對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判斷其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從而在庭審質證過程中掌握主動。
6、舉證責任的免除
《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爭議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是經過公證機關按照《公證法》規定的程序公證證明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證明該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真實合法的舉證責任,除非對方當事人提出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否則人民法院不得拋開公證證明,另以其他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7、保密義務
在舉證過程中,當事人還應注意保守秘密,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另外,當事人將證據提交法院時,應向法院具體承辦該案的法官或書記員索要收據,收據上應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收到的時間,并由法官或書記員簽名或蓋章,以免遺失,對己不利。
二、房產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一)合作建房糾紛證據
1、提供合作建房的書面合同及補充協議等證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等證明材料。
3、出資一方應提供出資數額、資金到位時間等證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設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等證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應提供收回資金數額及由誰占有和利潤分配等證明材料。
5、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
(二)商品房合同糾紛證據
1、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
2、預售方應提供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營業執照。
3、提供預售房建設情況及預購方預付房款數額等證明材料。
4、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67條
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狀怎么寫?
原告陳蘭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略)。
被告陳亞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漢族,住(略)。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1626.4元、誤工費208.35元、交通費80元、鑒定費300元、財產損失費50元,合計賠償2264.
75 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8 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陳亞x因經營客車糾紛向租住在原告陳蘭x家的陳福建索要醫療費,在索要過程中雙方發生斗毆。同住一處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樓勸阻,在勸架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打傷。后原告到蘭州市城關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治療6天,花去醫療費1626.4元。經蘭州市公安局鑒定,原告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甲級。案發后,蘭州市公安局張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時前往制止,并現場證明原告陳蘭x家“毀壞房門暗鎖一把、打爛竹椅一張、上身外衣拉鏈扯壞、上身內衣扯爛”。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并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甘肅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這就是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狀的范文。
五、民事糾紛,訴訟費多少錢?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以上就是我們可以提供的民事糾紛訴訟費多少 問題的解決辦法,希望你可以滿意。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六、工程質量糾紛的起訴狀怎么寫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過程中除了要注意施工安全外,最重要的是要保證工程的建設質量,工程質量關系到建筑以后的使用安全,所以工程的質量一定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么工程質量糾紛起訴書是怎樣的?下面為讀者進行解答。工程質量糾紛起訴書
民事起訴狀
原告**市**溶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 經理
被告**市建筑工程三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 經理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交付全部工程圖紙等資料及支付逾期交工的違約金60萬元;
2、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1707065.77元(并對其所承建工程進行鑒定后確定實際損失額);
3、訴訟費等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原告與被告簽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書》約定由被告為原告提供符合國家規范的節能環保石灰窯的全部工程圖紙并承建該工程,合同工期從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但被告未能在合同工期內按約交工和交付工程的相關圖紙,2005年1月29日,雙方又簽定一份《工程進度協議》約定“土建以及安裝工程未完部分,自2005年2月14日至2005年3月20日全部完工試車。如不能按時完工,每延誤一天工期罰乙方一萬元”。但被告仍然未在此約定的期限內完工,也沒有正式交工驗收,有關工程圖紙仍然未予交付。無奈之下,原告于2005年5月19日點火試車,至此被告又延期60日,被告應按照約定交付工程圖紙并支付違約金60萬元;試運行過程中,原告發現該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但被告也不按照合同約定盡維修責任,導致原告產出廢品損失439732.10元,工程維修損失124013.67元,停產損失1143320元,共計損失1707065.77元。另外,該工程還存在偷工減料、漏建少建以及內在的嚴重質量問題,致使工程多處出現塌方和裂紋,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委托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對該類工程施工的規范要求進行鑒定,其損失另行計算。
綜述被告不講誠信,一再違反合同,是嚴重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原告的損失也應予以賠償。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市**有限公司
二00八年x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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