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嗎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構成什么罪,應該如何處理
一、單位有責任賠償毀壞財物嗎
單位犯罪中故意毀壞財物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即使單位名義實施的,也只處罰相關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二、單位能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三、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構成什么罪,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行為人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四、單位能否犯故意毀壞財物罪?
首先,故意毀壞財物罪,是一種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該行為不僅僅危害國家,還會給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
以下就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罰標準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五、單位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
“公私財物”這個詞在不同的語境有不同的含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公私財物”是指什么財物,應當根據《刑法》的規定進行評判,《刑法》條文是唯一的評判標準。《刑法》總則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對“公私財物”的做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共財產的范圍”,第九十二條規定“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范圍”。明顯不是公共財產,是私人財產,評判其是否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公私財物”,就要根據《刑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從上述列舉的四項財產可以看出,《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合法財產或依法屬于私人所有的財產,由此可知《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公私財物”只能是合法財產或依法屬于私人所有的財產,不包括非法財產。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1]《刑法》 第九十一條
[2]《刑法》 第九十二條
[3]《刑法》 第九十一條
[4]《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九十二條
[2]《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六、單位犯故意毀壞財物如何處理?
一、單位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否成立單位犯罪中故意毀壞財物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二、單位成為故意犯罪主體的相關法律規定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并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單位這個概念比法人更為廣泛,除法人以外還包括非法人團體。雖然單位一詞在以往我國社會生活中曾經被廣泛使用,甚至是一個使用率極高的用語,但嚴格地說它不是一個法律用語。也就是說,單位一詞并無確切的法律涵義。根據刑法第30條之規定,單位犯罪這一概念中的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這也就是單位犯罪的主體。三、單位犯罪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自首是以單位犯罪為前提的,沒有單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問題的研究。四、特征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單位犯罪必須是在單位主體的意志支配下實施的;單位犯罪必須由刑法分則或分則性條文明確規定。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以雙罰制(即對單位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均處以刑罰)為主,以單罰制(即只處罰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為輔。單位故意犯罪的集體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決策主體體現出來的。判斷犯罪行為是否體現了單位的集體意志,需要看犯罪行為是否經單位負責人決定,否則,無法形成一個單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簡單的認為,負責人做出了的決定,就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意志,這是要具體分析的。單位犯罪的前提在于以單位犯罪,其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因此法律上根據事件的嚴重情況,給予的處罰也是不一。而本文為大家解答的是有關單位犯罪故意造成財產上的毀壞問題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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