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附帶民事上訴狀是不可以的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附帶民事上訴狀是不可以的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附帶民事上訴狀是不可以的,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存在著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是需要考慮到給他人所造成的損失,如果說確實有民事方面的一些損失的話,完全是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但是警示附帶民事訴訟并不是屬于上訴這種情況。
二、損害財產罪起訴,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會判執行嗎?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1]《刑法》 第三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三、毀壞非法財產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公私財物”這個詞在不同的語境有不同的含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公私財物”是指什么財物,應當根據《刑法》的規定進行評判,《刑法》條文是唯一的評判標準。《刑法》總則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對“公私財物”的做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共財產的范圍”,第九十二條規定“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范圍”。明顯不是公共財產,是私人財產,評判其是否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公私財物”,就要根據《刑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從上述列舉的四項財產可以看出,《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合法財產或依法屬于私人所有的財產,由此可知《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公私財物”只能是合法財產或依法屬于私人所有的財產,不包括非法財產。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1]《刑法》 第九十一條
[2]《刑法》 第九十二條
[3]《刑法》 第九十一條
[4]《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九十二條
[2]《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四、犯了故意毀壞財物犯罪可以怎樣處罰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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