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包含什么,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一、侵犯名譽權罪的構成要件
名譽權是公民、法人都享有的不可侵犯的人身權利,一旦名譽權被侵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認定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須在主客觀方面具備以下要件1、在客觀上行為人確實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并且這個行為是為第三人所知悉的。只有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名譽行為并且向第三者公開,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影響。
2、在主觀上行為人需要有過錯。
二、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為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為以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為披露、散布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為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為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以上是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三、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包含什么,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因此,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一、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于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二、行為人行為違法。對于該構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確解釋。有觀點認為,此處的“法”應作限制解釋,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三、存在損害后果。由于名譽權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譽權的損害后果與一般侵權后果的表現有所不同,前者較為隱蔽,且舉證比較困難。四、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系。因果聯系一般表現為直接和間接兩種,有的人認為,侵害名譽權的構成必須是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了損害后果,如果確定違法行為與間接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聯系,必然導致權利濫用,這也與名譽權保護制度的初衷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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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7條
四、名譽權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是什么?
名譽權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行為人存在過錯、行為具有違法性、名譽權損害有事實情況等,司法機關在對侵犯名譽權情況進行認定時,必須根據犯罪分子實施名譽權侵權的實際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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