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一、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原則是侵權行為發生地原則和被告住所地原則,通常情況下都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與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通常以住所地為準,如果是有多個住所地的,那就所有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轄權。
二、侵害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確定
確定侵害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實施侵權行為人所在地,若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主體是法人,此時管轄法院是法人所在地。法院在受理名譽權糾紛案件之前,必須要確定自己是有管轄權的,對于在管轄范圍之外的名譽權糾紛案件,不得受理。
三、侵犯公司名譽權的案件
1、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法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權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
2、受害企業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包括降低了消費者、社會公眾對法人商譽的社會評價。
3、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擴展資料侵犯企業名譽權賠償的注意事項1、厘清企業名譽權與商譽企業名譽是指公眾對企業人格的綜合評價,其范圍較為廣泛,比如“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廠”的評價,而企業商譽是公眾對于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累積的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的相關評價,企業商譽直接關聯企業的市場形象、經濟利益和市場份額的多寡。
2、窮盡舉證方式對此,可以遵循先損失、后收益、再法院酌定的舉證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業詆毀使乙公司產品銷量下降并致大面積退貨。首先,乙公司在訴訟中如能證明銷量同比下降及退貨數量,則可直接計算出經濟損失。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證明損失大小,則可舉證證明甲公司的銷量同比增長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即甲公司所獲利益)作為賠償依據。在舉證過程中,可以綜合利用民事證據制度中的證據披露、舉證妨害、優勢證據、專家證人、司法鑒定等手段協助法院查明相關事實。
3、考慮名譽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競合在商業詆毀案件中,競爭主體散布損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虛假事實,既可構成名譽侵權,也可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在于,雙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系。但是,起訴路徑的選擇并非無足輕重。考慮到法院體系中傳統民事法官與商事(知產)法官在審理案件類型、指導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條件下選擇以不正當競爭作為訴由更能維護被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侵犯名譽權是否構成犯罪?
賠償的標準,要結合案情分析。一般可以獲得財產損失賠償和精神賠償兩部分賠償金。1、財產損害賠償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以交換的經濟利益,但由于此種權利直接關系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因此侵害名譽權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于財產損害的范圍。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后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侵害名譽權造成的精神損害應包括受害人的名譽利益毀損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兩部分。對于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采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采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
五、侵犯名譽權是否構成犯罪?
1、結合侵害名譽權的具體特征,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在刑事責任上,當以侮辱、誹謗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
2、情節嚴重,并符合刑法關于侮辱罪、誹謗罪的規定時,行為人的行為就構成了侮辱罪、誹謗罪,需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即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當然,構成刑法的侮辱與誹謗的條件與民法上的侮辱與誹謗的條件并不相同。最顯著的區別是,刑法上所說的侮辱是要求在大庭廣眾之下對被害人進行公然的侮辱,而民法上的侮辱只要侵權人對被害人的侮辱行為為他人所知道即可;刑法上的誹謗要求所散布的虛假信息是行為人自己捏造的,而民法上的誹謗并不要求所散布的虛假信息是行為人所捏造,只要行為人有散布此種虛假的事實即可。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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