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殘疾人 兒童乞討罪怎么規定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犯的是什么罪
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如何界定和定義?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是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為行為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后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追究。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二、我國刑法對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的處罰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三、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違法嗎?
我國刑法第262條之一規定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的,會構成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四、規定領導殘疾人乞討罪的處罰情況
領導殘疾人乞討罪既遂的處罰標準,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五、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量刑標準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為行為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后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追究。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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