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法條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法條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規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產品質量存在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產品銷售地的法院管轄,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方法,有協商和解,仲裁機構仲裁,人民法院訴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9條
二、產品質量糾紛案件裁判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之后專段說明修改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三、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舉證責任有哪些,應該怎么舉證
1、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由受害人就產品侵權的構成要件進行舉證,即對產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產品導致損害以及產品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進行證明。
2、受害人如能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產品造成了損害以及缺陷產品與損害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則產品侵權責任得以確立。
3、證據的類型如下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四、商品房質量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嗎?產品質量糾紛可以起訴制造商嗎?
消費者與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是調解;調解不成可申請仲裁,不服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訴。”
上述法律規定確定了產品質量糾紛解決的途徑是
一、 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是解決民事糾紛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質量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二、 申請仲裁解決。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沒有協商調解的意愿,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 訴訟解決。當事人各方經仲裁機構仲裁沒有達成一致或者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達到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目的。
當事人提起訴訟,不以調解或仲裁為必經程序,也就是說,當事人一開始就可以不調解、不仲裁,直接訴訟。
在調解、仲裁、起訴過程中,都可能對產品質量進行必要的檢驗,但委托的檢驗機構必須是經依法考核的符合產品質量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否則,檢驗結果不予認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七條
五、房屋質量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29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于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在產品質量侵權糾紛案件中,其侵權行為地往往具有多樣性。
引用法規
[1]《民訴意見》 第29條
六、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仲裁方式
產品質量糾紛若是雙方沒有辦法協商解決,那就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那仲裁的當事人需要準備一份仲裁書,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立案,若是法院予以通過之后會開庭審判案件的結果,當事人都要按照審判結果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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