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的司法解釋
一、拐騙兒童罪的司法解釋
關于拐騙兒童罪司法解釋,具體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不能繼續(xù)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jiān)護權。
二、什么是拐騙兒童罪,拐騙未成年人罪如何認定,拐賣未成年人罪的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兩者有相似之處對象都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都主要使用蒙騙、利誘手段。但二者有嚴格區(qū)別拐騙兒童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收養(yǎng)或使喚、奴役等等,拐賣兒童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販賣牟利;因此,行為人是否具有出賣的目的,是區(qū)分兩罪的關鍵。拐騙兒童罪與綁架罪兩者也有相同之處,但后者是拐騙他人作為人質(zhì),用以向其家長、監(jiān)護人、親屬等人勒索錢財或?qū)崿F(xiàn)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質(zhì)與危害存在很大區(qū)別。拐騙兒童后產(chǎn)生出賣或勒贖目的,進而出賣兒童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兒童進行實力支配以勒索錢財?shù)模瑧謩e認定為拐賣兒童罪或綁架罪,與拐騙兒童罪實行并罰。以上是對認定拐騙兒童罪有哪些規(guī)定這個問題的解答。
三、拐騙兒童罪追訴標準,拐騙犯罪的定義。
你好,拐騙兒童罪追訴標準有這樣的規(guī)定追訴期的認定,以可能判處的刑罰標準為依據(jù),不是以罪名為依據(jù)。但是,有些犯罪,司法機關認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批準。《刑法》對追訴期的規(guī)定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jīng)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jīng)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nèi)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八十七條
[2]《刑法》 第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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