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如何提出,回避申請時間是多少
一、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怎么提出,回避申請時間是多少
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提出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當事人只要在限定時間內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即應暫時停止審理或參與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若因當事人申請回避而停止執行職務,勢必給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仍應及時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須暫停。二、法院如何處理回避申請回避方式有兩種自行回避與申請回避。陪審員屬于審判人員,陪審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刑訴第30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民訴第47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由審判決定回避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審判人員自行回避,即負責案件的審判人員,認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動提出回避;另一種是當事人申請回避,即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他們退出該案的審理。申請書應遞交于法院院長。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提出時間等問題如上,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如果當事人知道需要回避的話,需要在案件開始審理的時候就提出回避申請,如果是審理的過程中知道的需要有人進行回避的話,則必須要在法院進行宣布判決之前提出回避申請。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起,那么就無法向法院申請回避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2]《民事訴訟法》 第30條
[3]《民事訴訟法》 第47條
二、請介紹一下申請行政執法證人員回避規定
申請行政執法證人員回避規定是如果審判人員或者是其他的法定人員再遇到違法的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情況之下的話,那么是可以申請回避。當然了,不管是在行政訴訟過程當中,還是在刑事以及民事訴訟過程當中,都是存在著回避制度的。
三、行政訴訟如何申請回避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回避決定時間、決定形式和當事人復議權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四、在民事訴訟中如何申請回避
1、申請回避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2、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3、《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4、《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
五、民事訴訟中申請回避是否有效
你好,對于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安置標準是什么,按照山西省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農村房屋補償房屋結構不同價格不同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農村宅基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的具體標準需要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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