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有何區別?
行政強制執行也是一項重要的行政行為,它是指國家行政主體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的正常 進行,對不履行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科以行政義務 的相對方依法采取各種強制手段,以迫使其執行行政處理決定或履行行政義務的行為。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執行都是具體行政行為,二者有著某種承接關系,但二者仍有明顯的區別①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于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②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③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以上就是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問題的回答。
二、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規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三、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四、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的區別
1、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處罰強制執行不是一個概念,法院強制執行不屬于行政處罰二者是種屬關系。
2、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它包括代履行、執行罰和直接強制三種方式。
2、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行政處罰義務的行為,是執行罰的一種。
五、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
1、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于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3、實施的機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4、對象不同行政處罰針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對人,而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就相對寬泛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才會發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機關來實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執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要是出現了《行政強制法》第39條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那么都是會導致執行中止。另外有一點是行政強制執行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行政強制執行并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這點與民事訴訟中的執行不太一樣。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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