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超期送達是否有效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超期送達是否有效
行政處罰決定書超期送達的,處罰效力待定,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則經人民法院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全面審查后,該行政處罰行為因程序不合法而違法。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二、行政處罰被法院撤銷后怎么辦?
根據行政處罰法,處罰程序違法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撤銷。但是這里撤銷只是評價該處罰的程序違法情節,如果行政處罰所依據的違法事實真實的話,公安機關之前的行政處罰被撤銷,依然可以依據違法事實作出新符合程序規定的行政處罰。
三、法院行政處罰不執行怎么辦?
一、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二、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三、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上面就是行政處罰不執行怎么辦的解答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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