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自認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民事訴訟自認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現在法律上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指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定期間持續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相適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一般認為,時效制度的作用集中于三個方面,穩定法律秩序、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和避免證據滅失。刑法上的時效一般分為犯罪追訴時效和刑罰執行時效,是指經過一定期限,對刑事犯罪不再追訴或者對所判刑罰不再執行的一項法律制度;民法上的時效一般可分為取得時效(占有時效)和訴訟時效;取得時效是指占有他人財產,持續達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該項財產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則是指當事人一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超越此期限則喪失勝訴權的法律制度。三、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意味著附帶民事訴訟是依附于刑事訴訟的,如果刑事訴訟已經終結,自然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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