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再審申請被駁回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訴訟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二、行政訴訟在哪些情形下,法院會在立案之后,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
6.重復起訴的;
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情形
三、再行政訴訟中的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況及法律規定
進行行政訴訟時,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理,起訴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成立,被訴的行政行為合法,但適用的法律已經廢止,出現這些情況,人民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行政訴訟的訴訟請求。
四、"申請行政復議可以行政復議嗎,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是什么"
行政復議須知一、申請條件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人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三)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四)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五)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六)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七)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八)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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