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是如何規定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行政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是如何規定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的催告相關規定是行政單位向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但是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也不履行行政決定。這個時候行政機關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需要向當事人進行催告。
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
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二者,目的不同、前因不同、動因不同、實施主體不同以及最終的結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又可以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要求不服從的單位或個人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三、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特殊程序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特殊程序是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以及凍結等程序的。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由于法院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訴訟當事人可以對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
四、什么是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力由法律設定嗎?
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的問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因此,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13條
五、不同的行政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和適用的場合。
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措施有什么區別?是這樣的第一、行政強制措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機關采取的強制手段,往往屬于為迅速查處違法行為而作出的臨時性處置。而行政強制執行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之后,為執行該行政決定所采取的強制手段。 第二、行政強制措施都是暫時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而行政強制執行則是終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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