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規定中停審理的五種情況
一、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哪些情況中止審判
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那么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哪些情況中止審理?
二、行政處罰法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當事人經查證核實不具備違法事實證據的,或者違法行為的發起已經超出訴訟追究時效,以及違法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如果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終止調查的特殊情形,也可以依法提出終止調查的決定。
三、行政復議法的法律效力和規定?
你好。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征和屬性。它對于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以上就是什么是行政復議法律效力的問題回答。
四、行政法的強制執行規定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行政法的強制執行規定是相關人員如果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具體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措施是包括有代履行、執行罰,還有直接強制。這些都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五、行政強制法中止執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中規定的中止執行的法定情形包括,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有困難,或者當事人暫時沒有履行能力,第三人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執行標的主張相關權利,強制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中止執行不會損害公共利益等。
六、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能采取強制措施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構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時,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也可以采取強制手段對證據進行保全,行政機構的強制措施有很多種,可以是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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