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法院是哪里,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哪里,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一般是可以由行政機關或者是第三人進行申請,但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需要確定當事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才能依法實施的。
二、行政機關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移交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事先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提交強制執行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五條
三、強制執行中法院會采取哪些措施?
法院在有權對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還有基金進行查詢;同時也會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扣押或者是凍結,只要是有可執行的財產,那么就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避免被列入到黑名單之中。
四、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采取什么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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