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是由什么決定的,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行政制裁是由什么決定的,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給予行政制裁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1、違反行政法規或內部規章制度確定的義務或紀律;
2、行為人(包括組織和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即有故意或過失;
3、違法失職行為已經超過了批評教育的限度。【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二、已作出行政裁定的行政強制執行由誰負責,法律規定是什么
已作出行政裁定的行政強制執行由行政機關負責。實際上行政強制執行作出執行裁定的時間是7天之內,人民法院對舉行政權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是需要對此進行書面的審查的,比如說材料是否齊全,而且是否具有法定的執行效力。
三、行政仲裁與行政裁決是什么?它們有什么區別和法律規定?
行政仲裁指的是行政機關設立了專門的仲裁組織機構進行糾紛公斷,行政調解指的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對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說,促使協商一致,行政裁決指的是行政的主體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特定的糾紛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
四、申請行政裁決,申請時效是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辦理。治安裁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出。
五、行政裁決與行政制裁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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