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如何解釋行政強制執行?
一、行政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解釋?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征收補償決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管轄法院。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是最高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管轄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機構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請書,說明強制執行的理由,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處罰作出之后,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的,行政機構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征收補償決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管轄法院。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是最高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條例》 第二十八條
四、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誰,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行政機關。根據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法》當中明確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當中,會有防止證據毀損的相關情形發生,對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五、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哪里,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一般是可以由行政機關或者是第三人進行申請,但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需要確定當事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才能依法實施的。
六、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勞動仲裁怎樣強制執行
法律強制執行應滿足的條件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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