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執行費用標準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是如何收取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是需要由被執行人承擔。目前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之下,是不需要繳納申請費用的。這是在《行政強制法》當中所作出的要求。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執行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法院收取執行費的依據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那么法院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如何收取,該辦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ǘ┥暾埍H胧?; (三)申請支付令; ?。ㄋ模┥暾埞敬吒?;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暾埰飘a; ?。ㄆ撸┥暾埡J聫娭屏?、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ò耍┥暾埑姓J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三、法院收取強制執行費的計算方法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法院執行費用按以下標準收取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
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
1%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
5%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
1%交納,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引用法規
[1]《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八條
四、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收費嗎
法院強制執行需交納費用標準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
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p>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以上就是關于法院強制執行收費嗎的詳細回答,望采納
五、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由哪方支付
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支付,但是如果是提出鑒定,評估等,則費用應當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支付,法律規定如果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義務人依然拒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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