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無效,小孩生活費無法拿到怎么辦?
一、簽了協議不給小孩生活費只有通過起訴嗎
1、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著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在確定關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系,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鑒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二、合同未生效起訴銀行法院會受理訴訟請求嗎?該如何規定的
合同未生效起訴銀行法院不一定會受理訴訟請求,只有是滿足法定起訴條件的,法院才一定會受理,也即不能簡單的通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來確定是否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銀行。
三、讓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讓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但是如果要申請證人出庭的話,那么是需要提前都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然后由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同時也是需要查證一下證人的身份方面的真實情況。
四、法院強制執行費交納規定
由被執行方支付。如果是執行方,不需要。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
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4、符合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五、怎樣起訴要求不給孩子生活費的協議?
1、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著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在確定關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系,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鑒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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